浮躁未止

归来依旧是少年。

外国文学的老师在讲杜拉斯的《情人》,

关于女性在男性视角中的转变,说《情人》开宗明义,他最爱的,必须是岁月洗礼、容颜尽毁之后的“她”(难道不是区别于庸俗的一种审美角度?),进而说到女性意识的觉醒,如何如何,听得索然,《情人》唯一令我印象深刻的,是女主角和她家人的关系,那个晴天里所有人一起对房屋清洗的场景后来久久留在我的记忆里,远如乌云尽头的一角明亮天空,而事实上比之《情人》,我更喜欢《劳儿之劫》,因为更为极致,也更加对在部世界无所求(是讲精神疾病所带来的内心困顿)。以及,为什么一直恍惚的记得杜拉斯还活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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